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丙、丁共同提供一般保证。丙、丁达成协议,各承担一半债务(即50万元)的清偿。后乙方财产经执行后,不能清偿债务仍有60万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丙、丁共同提供一般保证。丙、丁达成协议,各承担一半债务(即50万元)的清偿。后乙方财产经执行后,不能清偿债务仍有6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丁各自最多只对甲承担50万元债务 B.丙、丁各自最多只对甲承担30万元债务 C.丙、丁都须对60万元债务的全部承担清偿责任 D.上述表述皆不正确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题目中,保证人丙和丁未与债权人约定保 证份额,因此,其为连带共同保证。第19条第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保证人内部有效。因此,丙、丁应当对所有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据此,C正确,A、B和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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