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 A...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 A.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D.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答案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曰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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