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选项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中的表见普通合伙制度。 A项:《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条规定的是事实合伙。而本题中描述的是有限合伙,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存在合伙协议基础的,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原本无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交易,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则有限合伙人要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被称作表见普通合伙,B项正确。 C项:特殊普通合伙,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的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题中表现的是有限合伙企业,C项错误。 D项: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清楚隐名合伙人的存在,不存在题中给定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情况,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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