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应当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 B.应当以原审原告甲为单独被告 C.若在原审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丁为被告 D.若在原审中存在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戊,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戊为第三人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相关内容:乙因,笔记本,电脑,所有权,问题,争议,法院,受诉,终局,判决,第三人,权益,为由,提起,之诉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76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