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必须是合法的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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