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撤销权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甲可以以乙、丁为共同被告 B.甲可以以乙为被告,列丁为第三人 C.甲可以以丁为被告,列乙为第三人 D.甲可以仅以乙为被告起诉
答案 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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