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至1998年3月,被告人姜某(25岁)主动为台湾间谍机关搜集和提供我军军事情报,先后6次向台湾间谍机关出卖情报共25份,其中机密文件12份...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996年10月至1998年3月,被告人姜某(25岁)主动为台湾间谍机关搜集和提供我军军事情报,先后6次向台湾间谍机关出卖情报共25份,其中机密文件12份,秘密文件5份,非法得款人民币5660余元、麻将1副。因案发来不及出卖的还有绝密文件3份,机密文件8份,秘密文件8份,地图2幅。 姜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选项
答案
解析 本案中,姜某没有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也未为敌人提供轰击目标,因而不构成间谍罪,而应认定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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