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依据是()。A.建设单位的永久物权 B.物业销售合同的授权 C.建设单位的初始物权 D.建设单位...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法理依据是()。
选项 A.建设单位的永久物权 B.物业销售合同的授权 C.建设单位的初始物权 D.建设单位的共有物权
答案 C
解析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的特点包括:①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因为房屋出售前物业的产权属开发企业,所以合同中的甲方是建设单位,乙方是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②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过渡时间内,一旦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管理即告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相应终止。③附终止条件的合同。虽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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