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情况后责令其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施工单位为赶工期,对本应当进行边坡支护的土石方工程未进行有效支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到该情况后责令其改正,并进行了罚款,其惩罚措施属于()法律责任形式。
选项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答案 D
解析 新版教材P42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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