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 6月,甲公司向境外乙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分配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计算甲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款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1000×10%×50%=50(万元) B.1000×10%=100(万元) C.1000×(1-25%)×10%=75(万元) D.1000×(1-25%)×10%×50%=37.5(万元)
答案 B
解析 ( 1)乙公司是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①对其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收入实行源泉扣缴;②不存在免征股息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不符合免税条件)。( 2)在源泉扣缴中,股息收入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股息收入全额× 10%。

相关内容:2017年,公司,境外,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分配,股息,人民币,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6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