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2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万元。
选项 A:0 B:9 C:10 D:30
答案 C
解析 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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