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2×19年12月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120万元,加工费用1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东方公司2×19年12月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120万元,加工费用16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3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8万元,2×20年6月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准备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用及相关税金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2×20年6月东方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入库价值为(  )万元。
选项 A.120        B.136        C.139        D.141.08
答案 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纳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东方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0  贷:原材料                      120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8  贷:应付账款                    21.08 借:原材料                       136  贷:委托加工物资                   136 因此,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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