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A: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报告 B: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 C: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D: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
答案 A
解析 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基本程序:(1)前期研究,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基础设施的支撑能力和建设条件做出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从土地、水、能源和环境等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出发,依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着眼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对城市的定位、发展目标、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2)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报告;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报告。(3)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开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的工作。(4)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5)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6)组织编制机关按规定报请总体规划纲要审查。其中,组织编制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国务院组织审查;组织编制其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应当报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审查。(7)根据纲要审查意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方案。(8)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组织编制机关公告30日以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9)规划方案的修改完善。(10)在政府审查基础上,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1)根据规定报请审批机关审批。(12)审批机关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13)组织编制机关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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