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2012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1)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资料一: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1、2012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贷方余额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万元,2011年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52.5万元,递延所得资产年末数为5万元。 (2)2012年2月10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1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90万元。 (3)2012年3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2011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4)2012年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当年支付税收滞纳金2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0万元,但税法规定可于2012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2年的利润尚未进行分配。 资料二:甲工业企业只有一个车间,制造费用采用年度计划分配率法进行分配,全年制造费用计划为52 800元;全年各种产品的计划产量为:甲产品1 000件,乙产品900件;单件产品的工时定额为:甲产品3小时,乙产品4小时。5月份实际产量为:甲产品200件,乙产品160件;该月实际制造费用为4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资料一,下列关于甲公司2011年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选项 A.甲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万元 B.递延所得税费用为47.5万元 C.所得税费用为247.5万元 D.“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为247.5万元
答案 ABC
解析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800*25%=2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费用=(52.5-25)+(25-5)=47.5(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200+47.5=247.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 2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7.5 借:本年利润 247.5 贷:所得税费用 247.5 借:本年利润 752.5(1 000-24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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