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为( )。
选项 A.22000元 B.20000元 C.44000元 D.19000元
答案 B
解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3年4月12日~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2)由于甲公司每月已经向吴某正常支付了2000元,因此,甲公司应向吴某补偿的金额=2000*10个月=20000(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81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