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2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______。
选项 A.2013年4月1日 B.2013年4月10日 C.2014年4月1日 D.2014年4月10日
答案 D
解析 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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