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有权( )。 Ⅰ.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Ⅱ.起草公司章程 Ⅲ...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他们有权( )。
Ⅰ.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Ⅱ.起草公司章程
Ⅲ.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Ⅳ.公司不能成立时,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Ⅴ.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
Ⅵ.参加公司筹委会
选项 A、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Ⅲ,Ⅵ D、Ⅳ,Ⅵ
答案 C
解析

相关内容:丁四人,四人,发起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章程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31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