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 )。
选项 A.造成死亡1人以上 B.造成死亡3人以上 C.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D.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E.重伤3人以上的
答案 ADE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 34条、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有:①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34条、第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有: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故题中A、D、E三项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B、C两项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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