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 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 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场死亡5 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李某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事故抢险救援的时机,又导致3 人死亡,依据《刑法》及相关规定,对李某的刑事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 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 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 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应处以拘役
答案 C
解析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3)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 职守或者逃匿的;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 的;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特别严重”:(1)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2)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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