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6月1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9年6月1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正保公司在2009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
选项 A.0 B.24 000元 C.15 000元 D.28 080元
答案 B
解析 因为题目条件指出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因此该委托代销事项与直接销售商品无异,应按协议价确认收入。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000   贷:库存商品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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