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0年5月,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250万元,累计摊销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动产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0年5月,甲公司用一项账面余额为250万元,累计摊销为11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的无形资产,与乙公司交换一台生产设备,该项生产设备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已使用1年,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160万元。甲公司发生设备运输费5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输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设备安装费10万元,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银行存款12.8万元。假定该项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税费。甲公司换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
选项 A.115万元 B.165万元 C.175万元 D.150万元
答案 A
解析 因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设备的入账价值=250-110-收到的补价40+5+10=115(万元),其中,收到的补价40是指的不含税补价,即公允价值的差额=200-160=40(万元)。或者是设备的入账价值=250-110-12.8+5+10-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0*17%=115(万元)。 参考分录: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 115   累计摊销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   贷:无形资产 250     银行存款 2.2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   累计折旧 60   贷:固定资产 2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 借:无形资产 1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7.2     银行存款 12.8 提示: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处置时,销项税额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但是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固定资产涉及销项税额的,需要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种情况比较特殊,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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