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16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6...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开发的甲楼盘位于河北廊坊,系2015年10月开工建设的项目。2016年6月开始收取客户的诚意金,收到诚意金2000万元;2016年8月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当月原有的诚意金2000万转作业主购房的首付款,另外又收取了12000万元的首付款。房屋2016年12月份交付业主。对于该项业务A公司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请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
选项 A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是否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案
解析  A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该在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A公司收到诚意金时,无需预缴增值税,因为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实际取得的售房款,诚意金不属于预收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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