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高档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80%在当月对外销售,收到不含税销售款280万元,20%留存仓库。主管税务机关12月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税务机关做出的以下决定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责令甲厂补缴消费税46.94万元 B.责令甲厂补缴消费税105万元 C.对乙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等额的罚款 D.对乙企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3倍的罚款
答案 ACD
解析 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要责令委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受托方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委托方补征税款的计税依据是:如果在检查时,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所以当期对外销售部分和留存部分计税依据不同,甲厂应当补缴消费税=280*15%+(110+30)(1-15%)*20%*15%=42+4.94=46.94(万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17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