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2月对一处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5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如下:  (...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地处县城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2月对一处已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验收,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5000平方米。该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情况如下:   (1)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为8000万元,政府减征了10%,该公司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公司为该项目发生的开发成本为12000万元。   (3)该项目发生开发费用6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50万元,但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4月销售20000平方米的房屋,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万元,已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有关的税金160万(不含增值税)。   (5)将50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产权未发生转移),月租金为45万元,租期为8个月。   (6)2016年12月税务机关要求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要说明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公司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80%(2000025000*100%),虽未超过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的比例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   (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纳契税=8000*5%=4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400+8000*(1-10%)]*(1-500025000)=6080(万元)   (3)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12000*(1-500025000)=9600(万元)   (4)由于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6080+9600)*l0%=1568(万元)   (5)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额=40000-[6080+9600+1568+160+(6080+9600)*20%]=40000-20544=19456(万元)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1945620544*100%≈94.70%   应纳土地增值税=19456*40%-20544*5%=67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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