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企业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
选项 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25%=25(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2.5=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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