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6月,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一批烟丝,卷烟厂提供的烟叶在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成本8万元。烟丝加工完,卷烟厂提货时,加工厂收取加工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272万元,并代收代缴了烟丝的消费税。卷烟厂将这批加工收回的烟丝50%对外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改7万元);另50%当月全部用于生产卷烟。本月销售卷烟4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0万元 要求: (1)计算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税率: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的为36%,70元以上的为56%。)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1.272(1+3%)](1-30%)*30%=3.96(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7*30%-3.96*50%=0.12(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 因为:600000(40*250)=60元/条<70元/条,所以:适用36%的比例税率 第一,卷烟应纳的从量消费税=40*15010000=0.6(万元) 第二,卷烟应纳的从价消费税=60*36%=21.6(万元) 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0.6+21.6-3.96*50%=20.22(万元) ③应纳消费税=0.12+20.22=20.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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