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甲市某汽车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在甲市销售自产小汽车300辆,不含税售价18万元/辆,另收取优质费2万元/辆;将200辆小汽车发往乙市一经贸公司代销,取得的代销清单显示当月销售120辆、不含税售价18.5万元/辆。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汽车企业当月应向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选项 A.295.64 B.300 C.406.64 D.411
答案 C
解析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题委托代销的应在甲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价外费用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向甲市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300*(18+21.17)+120*18.5]*5%=406.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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