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一般保证;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2月31日(含),保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含)—2...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一般保证;当事人约定借款期间为2015年1月1日(含)—2015年12月31日(含),保证期间为2016年1月1日(含)—2016年6月30日(含);后来,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
选项
答案
解析 (1)乙银行不能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2)如果乙银行于2016年6月30日起诉甲公司,则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一并确定,只待确定经诉讼、强制执行乙银行可从甲公司处获得多少清偿,而后不足部分由丙公司承担; (3)如果乙银行自债权到期后一直坚持每日早晚各向甲公司索偿一次,但至2016年7月1日方起诉甲公司,则由于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丙公司的保证责任消灭,甲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乙银行只能自认倒霉。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08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