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选项 A.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入伙的新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自愿退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被除名的合伙人 D.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企业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选项BC: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选项D: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不论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均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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