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5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5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2月就2014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丁认为执行董事丙未适当执行股东会决议,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并说明理由。 <2> 、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3> 、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4> 、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丁未做答复视为同意转让。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分) 【该题针对“(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2> 、乙作为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发起人股东甲、丙、丁与其承担连带责任。(2分) 【该题针对“(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3> 、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2分) 【该题针对“(2015年)出资制度”知识点进行考核】 <4> 、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分) 【该题针对“(2015年)股东诉讼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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