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13年3月18日,甲公司债权人A、B、C等9家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13年3月18日,甲公司债权人A、B、C等9家银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由于涉及上市公司,社会影响面大,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B.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重整案件,甲公司应当及时发出临时报告,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 C.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重整案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在甲公司的股票代码前加“ST” D.甲公司法务经理王某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立即指示其配偶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王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答案 BD
解析 (1)选项A:如果甲公司及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如果甲公司直接表示无异议或逾期不异议,人民法院可以不组织听证。(2)选项C: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其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应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在相应股票代码前加“*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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