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A. 核查债权B. 决定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 通过和解协议D. 通过破产财产的...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选项 A. 核查债权 B. 决定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 通过和解协议 D.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答案 AB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对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作有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75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