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选项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 BC
解析 (1)选项AB:甲公司“明示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行为,而不是怠于行使债权,因此债权人应行使撤销权而不是代位权;(2)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3)选项D: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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