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约定201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选项 A. 2019年6月30日之前 B.2019年12月31日之前 C. 2021年6月30日之前 D. 202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本题中2018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诉讼时效期间3年,则诉讼时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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