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空调。2020年1月至1 1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0万元,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一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同一型号的空调。 2020年1月至1 1月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0万元,缴纳增值税3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800万元,管理费用95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未包括支付给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1月至11月份实现会计利润755万元。 2020年12月份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8日销售一批空调给某大型商场,不含税价款700万元,与收入相配比的销售成本420万元; 双方约定,如果商场在12月22日前付清全部款项,企业将给予商场不含税价款3%的销售折扣; 12月20日商场付清了全部款项。 (2)12月15日企业销售20台空调,共计收取不含税价款4万元,与之配比的成本2.4万元。 (3)12月18日接受某公司捐赠的机器设备一台,取得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 (4)12月购进原材料共计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65万元;取得的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用20万元,增值税1.8万元。 (5)12月25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某山区小学捐款60万元,取得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合法票据。 (6)12月28日对库存原材料盘点,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由于保管不善发生损失,账面成本为40万元。 (7)12月30日转让2年前投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收入15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100万元。 (8)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1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 (注: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且关联企业的实际税负低于该居民企业,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 (9)除上述业务外,12月另发生销售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金额。 (3)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4)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整金额。 (5)计算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 (6)计算2020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 企业给予商场的销售折扣,属于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700×13%+4×13%=91.52(万元) 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65+1.8-40×13%=62.9(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91.52-62.9=28.62(万元) (2) 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28.62×(7%+3%+2%)=3.43(万元) (3) 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755(1月至11月实现会计利润)+700-420-700×3%(现金折扣)+4-2.4+11.3(接受捐赠)-60(捐赠支出)-(40+40×13%)(损失金额)+(150-100)(股权转让所得)-90(利息费用)-90(销售费用)-300(管理费用)-3.4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合计)=488.27(万元) 企业接受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少缴纳1.3万元的增值税,相当于白白得到了1.3万元,所以应将1.3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4) 业务招待费: 2020年销售(营业)收入=7000+700+4=770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7704×5‰=38.52(万元) 当期发生额的60%=(80+10)×60%=54(万元)>38.52万元 所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8.52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10-38.52=51.48(万元) 公益性捐赠: 捐赠扣除限额=488.27×12%=58.59(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 所以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0-58.59=1.41(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扣除。 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合计调增金额=51.48+1.41=52.89(万元) (5) 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增金额=90-480×2×5.8%=34.32(万元) 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受两个因素的限制,一是债资比,二是利率。 本题中,权益性投资的2倍(480×2)<借款本金1200万元, 所以计算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利息的基数=480×2。 (6) 应纳税所得额=488.27(会计利润)-50(国债利息)+52.89(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调增金额)+34.32(利息费用调增金额)=525.48(万元) (7) 202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25.48×25%=13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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