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丙、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各项关于甲、乙、丙、丁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实施的纯获利益且不负担...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丙、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各项关于甲、乙、丙、丁实施的民事行为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实施的纯获利益且不负担义务的行为,有效 B.乙独自订立的购买价值5000元电脑的合同,效力待定 C.丙实施的纯获利益且不负担义务的行为,有效 D.丁独自订立的购买价值5000元电脑的合同,效力待定
答案 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则上不能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但是,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的行为仍可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 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D选项中,电脑的金额过大,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大额合 同行为无效。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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