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克已经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2015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杰克为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杰克已经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2015年是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当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0000元;从境外企业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 (2)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4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1500元、洗衣费300元。 (3)2015年杰克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3月30日离境、4月8日返回,9月1日离境、9月12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探亲费各5000元(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因拥有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2%的股权,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2015年度股息所得12000元。 (5)9月份受邀为境内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60000元,当即将其中的1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 (6)5月份从证券交易市场购入某种债券10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0元;11月份将买入的该债券卖出其中的8000份,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92元。 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参考教材,本题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杰克取得的演讲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6440 B.6720 C.7900 D.8080
答案 D
解析 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①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②捐赠扣除限额=48000*30%=14400(元),实际捐赠15000元,只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14400元;③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4400)*30%-2000=8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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