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负债20万元,丙转为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没有起色...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于经营不善,负债20万元,丙转为普通合伙人负责经营管理,合伙企业仍然没有起色,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合伙企业不适用破产程序 B: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合伙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C: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甲乙丙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67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