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答案 B
解析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其实质相当于普通合伙人退伙及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法》第84条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A、C项认为甲无须承担责任,错误。该笔债务应该由该债务发生时的所有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并不因为宣告破产而使债务归于消灭,而是由各合伙人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D项错误。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40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