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资格的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资格的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 )。
选项 A、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B、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C、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受害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 A
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中,合伙人丁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停业装修整顿不属于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该决议有过半数合伙人通过即有效,选项B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中,合伙人乙不同意,该决议未通过。

相关内容: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资格,表述,错误,名义,名下,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股权,权利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1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