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今曰法律“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 B.《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重要法典结构变化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经》中相当于今曰法律“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 B.《晋律》有“刑名”而无“法例” C.《大明律》将法律篇由唐宋的十二篇改为七篇 D.《北齐律》与《唐律》的体例都是十二篇
选项
答案 B
解析 考点:中国古代法典结构变化 讲解:A、C、D项正确。就中国古代法典体例而言,《法经》中相当于今日法律 “总则”性质的篇目是“具律”,自《北齐律》以来,一直到《唐律》、《宋刑统》的体例都 是十二篇,而《大明律》一改唐宋传统,更名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 B项错误。因为《晋律》既有“刑名”也有“法例”,它在刑名之后加上了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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