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家的耕牛走失,李某历经数周,后终于在邻居的指引下在一山之隔的邻县张某家找到了自家的耕牛,张某承认耕牛非自家所有,但要求李某偿还连日来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李某拒绝支付,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归还耕牛。在诉讼中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和看护费共计5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依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判决张某返还耕牛,李某支付照顾耕牛的饲料费、看护费、误工费共计500元。若该耕牛价值为1万元,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B.对本诉即“判张某返还耕牛”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C.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一审终审 D.对反诉即“判李某支付500元”的判决实行二审终审
选项
答案 D
解析 考点:小额诉讼的一审终审、反诉的制度价值 i讲解:《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I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易的民事案件,但是就本诉来说,其标的物耕牛的价值为I万元,超出了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 (1 >3x0.3 =0.9),因此本诉的标的额超出了规定范围,不能实行一审终审。本案的难点在于反诉,对于反诉来说,虽然其500元的标的额在该省上年度就业人元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但反诉制度的立法意图之一就是避免法院对具有密切联系的两种诉(即本诉与反诉)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在本诉尚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要求反诉发生既判力显然与反诉制度“避免相互矛盾判决”的制度价值背道而驰。反诉制度发挥避免相互矛盾判决产生的作用是与解决两个诉的纠纷同步的,因此在本诉未产生既判力的情况下,,反诉也不应当产生既判力。答案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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